答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调整劳动者的岗位
讲述人:王先生
我今年31岁,在海口一家公司上班。去年9月份,我与这家公司正式签订合同,期限至2012年,工资3000元/月。今年12月份,我按公司规定正常休假,但在休假期间公司突然通知我,将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而且没有理由。后来公司又告诉我,可以继续在公司上班,但要调离原岗位到其它部门,工资不变。此事让我十分气愤,首先,合同中已明确说明我的工作岗位,公司是否可以随意调换?另外,若无故开除是否应该给予补偿?
记者连线
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陈剑律师: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如果是合理的,劳动者可以接受。若在未到合同期限的情况下,公司无故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给予补偿或赔偿。
(记者 陈延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