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两部门发文加强监管
严禁擅自回收
已经报废车辆
本报2月23日讯(见习记者张静)为加强我省报废机动车监管,省商务厅、公安厅等联合发文要求加强我省报废机动车监管,加大力度查处路面报废机动车。
据了解,省公安厅将加大力度查处路面报废机动车,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汽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条例予以处罚并强制报废。根据商务厅发文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拆解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将报废机动车用于抵债、出售、赠予、竞价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无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或个人。此外,交通部门将严格营运车辆的发证,对退役车辆应实行告知报废义务,跟踪退役车辆情况,对到期未交到回收拆解企业报废的车辆,追究企业或车主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