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增伟
编者按:
1月18日,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根据省纪委的统一要求,市纪委决定从2010年4月6日至5月6日,在全市组织开展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本报将陆续刊发系列理论文章,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对《廉政准则》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学习贯彻的效果。
中共中央于2010年1月份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廉政准则》首次明确提出了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的8项“禁止”和52个“不准”,这些都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严格而全面地规范,都是党员从政的底线,违背不得,也触碰不得。
规范党员廉洁从政,一靠道德教化,即寄希望于党员自身修养的提高;二靠制度规范,即通过编织严密的制度之网来规范党员的从政行为。所谓道德教化即通常所说的有关思想品德的宣传教育或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规范是一种强制性的规范。道德教化和制度规范对于我国的预防和惩治腐败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谈起反腐败的话题,人们经常会说:“50年代枪毙了刘青山、张子善,一下子治住了大大小小的贪官,带来了数十年的政治廉洁。”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尤其是近几年,伴随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的腐败要案的逐年增加,如此严厉的刑罚,竟无法遏制腐败犯罪,其根本原因就是靠重刑可以威慑腐败,但不能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不能保持反腐倡廉工作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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