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购经适房的条件:
1、具有海口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辖区内缴社会保险满8年;2、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3、人均年收入低于13712元(含);人均资产净值得低于9万元。
二、申购所需材料:
1、《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等);3、家庭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核准出具;在民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确认后,交由户籍所在地办事处(镇政府)核准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核定,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准出具;4、家庭现住房状况证明:在海口拥有自住房的,提供自有房产证明材料;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5、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