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4小时新闻热线66812555消息(记者谢大强)“医院作为公益性场所,看管电动车的人员却向看病的市民或家属每次收取1块钱的停车费,是不是太高了?”9月15日,市民陈先生向记者反映琼山人民医院车辆保管收费存在的问题。
陈先生说,琼山人民医院的车辆保管员收取电动车停车费“开口就是每次1元,如不是海口地区来的病号,有时还收2元”。
记者来到该医院停车场。停放电动车时,女车辆保管员称:“停放时间短收5毛,时间长收1块。”几分钟后,当记者返回取车时,一女子前来收停车费。当记者提出“停车不超过10分钟不应收费”时,对方称:“已经停了车,哪有不给钱的?”
记者从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获悉,停放电动自行车具体收费标准是:带脚踩踏电动自行车:白天0.3元/次,夜间:0.5元/次;不带脚踩踏电动自行车:白天:0.4元/次;夜间:0.8元/次。医院、学校等公益性停车场在政府定价范围内上下浮动10%自行确定收费标准。一次性连续停放24小时内的只能计费一次,停车不超过10分钟的不收费。
记者随后采访了琼山人民医院综治办覃科长。得知停车场存在乱收费情况后,覃科长表示,一定要求保管人员按物价部门的标准,电动车每次不许超过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