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5日讯(记者光明 实习生陈延宏)从市物价局了解到,2011年“十一”期间(10月1日至10月7日),海口市辖区内所有旅游饭店(包括各类房型)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采用选取基价和限定涨幅相结合的方式。以2011年9月2日旅游饭店各类客房的实际销售价格为基价,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基准价的10%。
为了规范海口旅游饭店客房价格行为,保持旅游饭店客房价格的基本稳定,根据省物价局“十一”期间旅游饭店客房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我市对辖区内所有旅游饭店(包括各类房型)实施价格调控,十一假期结束限价措施自动解除。
市物价局要求,海口市辖区内所有旅游饭店(包括各类房型)须实行明码实价。一律采用标价牌(表)方式如实标示各类客房销售价格,价格调整要及时变更标价,实际结算价与标价一致。同时,要实施备案管理。星级(或相当于星级)的旅游饭店,应在规定的涨价幅度内制定“十一”期间各类客房的实际销售价格,于2011年9月20日前向市物价局备案。市物价局将加强包括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在内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监测,并于“十一”期间组织旅游饭店客房价格的专项检查。对违反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不执行政府限价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处。典型案例将予以公开曝光。“十一”假期游客消费涉及到的游览参观点、餐饮、购物、出租车、各类停车场经营者,节日期间的收费,要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为游客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各经营单位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要恪守价格诚信,合法守信经营。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