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杨杰 实习生薛蓬)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劳动合同法》和《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执法检查全体会议上获悉,从今天起至13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和《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执法检查组,将对海口、三亚等6个市县的两个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海波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符兴,副省长符跃兰等出席。
此次联合执法检查涉及海口、三亚、文昌、万宁、临高、定安等6个市县,检查重点是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情况;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执法检查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符兴表示,当前海南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但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一线职工工资长期偏低、增长缓慢。
目前,我省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率相对偏低,已建工会的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仅达50%左右。
会上符跃兰表示,近年来海南加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从2005年起在建设等领域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截至2011年6月底,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金额达到10.2亿元。
省人社厅推进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并依据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规范。截至2011年6月底,全省共督促用人单位为3万余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为千余名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