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7日讯(记者杨杰 实习生雷悦)在近日举办的海口市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签订现场观摩会上,企业方代表、海口市南北通货运有限公司胡焱强,与海口市南北通货运市场工会及职工方代表,分别在一份份集体合同上签字,标志我市又一个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海口南北通物流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正式签订。这也是我市乃至全省第一次举办集体合同签订现场观摩会。
据介绍,海口市南北通货运有限公司自2001年成立以来入驻企业已达305家,共有员工2300多人。本次的工资集体合同签订范围,主要针对该公司下属的物流行业企业共203家,员工1527人。按照合同规定,今后该公司从事物流行业的职工月工资不得低于1200元,且本年度本行业员工工资还将增加10%。
之前,由于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相抗衡,劳资双方签订集体合同后,双方再签订个人合同时,必须以集体合同为基础,个人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等各项内容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下限,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记者获悉,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已签订集体合同1884份,覆盖企业2686家,受益职工达98000多人。而全市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也从2003年的14820元增加到去年的31020元;最低工资则从2003年的450元增加到去年的830元。
名词解释:
集体合同
指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达成的最低保障标准,也可以理解成是公平、合理签订个人合同的前提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