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7日(记者光明)省物价局近日公布《海南省物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对16项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定,并就情节的轻重制定处罚标准,其中部分行为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省物价局规定,对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经营者,省物价局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对经营者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整改,对行业协会或者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低价倾销的经营者,省物价局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对经营者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对于变相提价、压价的经营者,省物价局也作出了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对经营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最高可处罚10万元。
旅游景区景点实行无差别团体票,团体票价优惠幅度不得高于散客票价的20%。出售的团体票价优惠幅度高于散客票价20%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经营者,将处于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一般违法及严重违法的,将处于2万以上15万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