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一一年十一月份环境状况发布如下:
一、环境质量
(一)空气质量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水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24天达到一级标准(优),6天达到二级标准(良)。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平均浓度分别为0.008mg/m3、0.018mg/m3和0.039mg/m3。
(二)水环境质量
1、饮用水源 南渡江龙塘取水点、永庄水库和秀英水厂水质均符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达标率为100%。
2、河湖水质 国家控制的水质监测断面中,南渡江海甸溪的华侨宾馆断面、四二四医院断面水质均达一般景观娱乐用水标准。
海口市河流水质情况:
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的水体:白石溪、演丰东河
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水体:南渡江、云龙水库
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的水体:海甸溪
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的水体:美舍河、演州河
3、海水浴场 假日海滩浴场水质总体良好,5天符合《海滨浴场游泳适宜度分级规定》一级标准(优),最适宜游泳;20天符合二级标准(良),适宜游泳;5天符合三级标准(一般),较适宜游泳。
二、环境管理
十一月份共审批了94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72家企业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核发164家企业排污许可证,11家(次)建筑工地特殊时段施工许可;受理12369环保热线等投诉件1006件次,其中噪声污染投诉929件次,所占比例为92.3%;大气污染投诉61件次,所占比例为6.1%;水污染投诉10件次,所占比例为1.0%;其他污染6件次,所占比例为0.6%。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4宗。
发布者:海口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