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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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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QS”认证大限已到
发现旧标识新生产商品可举报“12365”

  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杨杰 实习生雷悦)近日,一些平时十分注重食品安全的市民反映,在购买食品时,发现外包装上的QS标志截然不同,大部分印的是传统的“QS质量安全”,一些新出厂的商品则印有“QS生产许可”。怎么会出现两个版本的“QS”认证方式,“QS生产许可”商品是不是假冒伪劣呢?

  对此疑问,记者特意咨询了市质监局12365热线工作人员。据介绍,目前海口市场上出现两个版本的QS认证标志都是真的。旧版QS标志为“QS质量安全”,为了更准确地表达生产许可证的内涵,强调食品生产实施许可证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于2010年发布公告规定,自2010年6月起,将QS标志中的“质量安全”字样变更为“生产许可”。

  但为了节约资源,6月1日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好的带有“QS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标志的旧版包装物。但是,在今年12月规定的最后期限一过,必须全部更换为新版的“QS生产许可”。

  质监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生产日期在2011年12月1日以前且未过期的食品,旧标识仍可以使用,市民不必担心。从12月1日起,新出厂的食品标签中QS标志不得带有“质量安全”字样,只能为“生产许可”。

  市民如果发现带有旧标识的新生产商品,可向市质监局1236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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