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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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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受挫精神失常
女子高楼抛粪 邻居无奈

  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被精神异常的女子林某丢下的粪便砸中。两年来,海口龙昆里10号居民林某成了邻居注意的焦点。虽对其深表同情,但被粪便困扰的邻居实在无法忍受,拨通了本报热线。

  □本报记者陈延鹏

  实习生  刘凡静

  居民看清楼上动静才敢过路。

  粪便高空飞下如“天女散花”

  22日上午,记者来到龙昆里10号,看到两栋林立的楼房间有一条宽约2米的小巷。每当居民从此处经过时,都要先确定安全后才沿着墙壁快速通过。隔壁的一户人家为防止被粪便砸中还用塑料搭起一层“防护罩”。采访中,路过的居民对此大多三缄其口,最多就是向记者指指楼上的一处防盗网后迅速离开。

  居民黄先生说,人们不愿说此事,是担心被林某认出来,下次再经过时遭粪便报复。两年多时间里,几乎每天上午粪便都会从楼上丢下来,四处飞溅,弄得到处都是,稍有不慎就会溅到身上,令人十分恶心。

  记者采访险“中招”

  据居委会主任郑玲介绍,居住在这里的是一对母女,母亲陆阿婆已年近8旬,因腿脚不灵很少下楼,女儿林某患有精神障碍,也整日呆在家里。就在记者和居委会人员分析情况时,众人看到林某正在二楼的阳台上如厕,察觉楼下有人,她就弯身在阳台上查看情况。如厕后,将一片手纸丢了下来,朝大家做一个鬼脸后悄悄回到屋内。

  阿婆讲述不幸变故

  郑玲主任拨通了陆阿婆家的电话。但电话另一头传来的是陆阿婆的苦诉:“女儿确实经常往下丢东西,我却一点办法都没有!我命苦啊!”据陆阿婆介绍,女儿本来很正常,年轻时也曾谈婚论嫁,但终究没有嫁出去,因此受了刺激,导致精神时好时坏,动辄就会做出怪异的行为。家人把她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过,好转后又接回家中,但仍经常发病。本来,她曾考虑让女儿继续去医院治疗,但后来儿子又遭遇不幸离开了她,现在只有她和女儿相依为命,所以不忍心再把她送到医院。

  电话里,陆阿婆连连歉意:“女儿52岁了,还像个不懂事的孩子,我心里难受啊!”针对该情况,郑玲主任表示,她将把情况上报,尽量找到一个妥善的办法处理此事。

  ■律师说法

  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义务

  海南万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雁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可见,父母作为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看管治疗等监护义务,防止给他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便或损失。如扰乱公共生活秩序,影响他人生活,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从楼下丢粪便严重影响公共生活秩序,市民可请求公安机关按上述规定处理;若造成损害,可依法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报料人温先生 奖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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