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考试科目分为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和市县(单位)组织考查科目。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和体育8科,市县(单位)组织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
考试和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等级分和星数呈现并公布。前7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卷面满分均为110分。学科等级按学业考试原始分确定,呈现为十个等级和两个星。
体育学科以等级呈现成绩,满分为50分,体育学科等级按原始分呈现为5个等级。
生物和地理采用实分制评卷,满分为110分,呈现为A、B、C、D四个等级;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呈现成绩,考查成绩呈现为A、B、C、D四个等级,缺考者不记该科目等级。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在2012年5月5日前完成。
总成绩等级分和总星数的最高值为84分14个星(不含省定优惠照顾政策加星)。凡获得总星数较多而总成绩等级分达不到84分者,星数可折算总成绩等级分。2011年中招是每5个星(含省定优惠照顾政策加星)可折算总成绩等级分1分,今年则调整为每3个星(含省定优惠照顾政策加星)可折算总成绩等级分1分,折算至84分为止。
中考录取将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首先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8科的总成绩等级分;第二,比较总星数(含语文、数学等7科的总星数和符合省定优惠政策加上的星数,已用于折算为总成绩等级分的学科星数除外);第三,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