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好市县奖励5至10万元
本报7月4日讯(记者光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要建立耕地质量等级监测机制,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动态变化,加强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管护。对完成耕地保护成效显著市县,给予5—10万元奖励。
《通知》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现有农用地分等和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运用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等技术方法和成果,开展耕地质量等级监测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市县可联合当地土壤监测单位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动态监测工作,没有条件的市县应组织有能力的技术单位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对耕地质量等级进行定位、定量检测,结合监测结果,定期公布本地区耕地质量等级状况,实现动态更新。
在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和严格年度考核方面,《通知》明确,对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状所下达年度工作任务、承担省级和易地补充耕地任务等成效显著的市县,给予5-10万元的奖励;对不完成任务的,责令限期整改。各市县应参照省里做法,进行年度考核,兑现奖惩,专门列出3-6万元的资金,奖励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划定等成绩突出的有关乡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