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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三亚12月5日电(记者陈延鹏)4日,三亚市物价局召开旅行社主要旅游产品成本价格备案工作动员会,三亚46家旅行社以及市旅行社协会的负责人出席会议。 此前,三亚市物价局根据新近出台的文件,明确了旅行社综合服务费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旅游产品成本价格备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对具体申报备案程序作了说明。
新文件规定旨在贯彻落实《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旅行社主要旅游产品报价应当向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打击零负团费等乱象,规范三亚旅游产品市场价格。
文件要求,凡依法在三亚登记注册的各类旅行社,必须于2013年12月15日前将各旅行社本岛范围内主要旅游产品成本价格报价,向三亚市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逾期未申报备案的,将依照《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