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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南运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钟声职业技术学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海南仲裁委员会已于2014年1月14日以(2014)海仲字第28号裁决书,裁决将被执行人海南钟声职业技术学校名下的位于府城镇红星管区(高速公路西侧)6666.15m2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琼山国用(府城)字第04040号]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海南运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凡对上述土地使用权主张权利者,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对上述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三月三日
(2014)琼海法执字第2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