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3日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陈敬儒)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扩大灾后城镇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适当调整保障性住房范围,受灾居民家庭可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今年7月18日,超强台风“威马逊”对我省部分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住房造成严重影响,初步统计,此次台风全省共损坏房屋约16.3万间,其中倒塌房屋25161间。
为妥善安置受灾城镇居民基本生活,切实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意见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将受损房屋建设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相关规划中统筹考虑,整合、调整改造项目,有序开展棚户区改造和受损房屋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现有安置住房要优先安排改造区的受灾居民。
意见明确,适当调整保障性住房范围,受灾居民家庭可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灾后无住房或房屋受损严重的居民,可按市县政府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购买当地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并在建成项目中尽快优先予以安排。保障性住房房源充裕的市县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居民收入水平、住房状况等,合理确定,适当降低门槛,于2014年8月底前对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合理确定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准入条件,包括收入线、社保年限和居住年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