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3日讯(记者李坤东 特约记者陈涛)从8月中旬起,省交通运输厅将利用3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全省2200多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系统轮训,2016年底前全部轮训完毕。
培训对象为全省持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且年龄不超过57周岁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2014年至2016年期间,新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须经资格培训合格的人员。通过培训,全面提高我省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改善我省执法队伍的人才结构,建设多层级执法人才队伍。培训以集中面授为主,时间不低于90学时。课程考核进行闭卷笔试,考核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培训将学习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考核不及格的执法人员,暂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重新组织离岗培训,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拒不参加离岗培训或经离岗培训仍不合格的,吊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并要求本单位将其调离执法岗位。”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