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政策助脱困
我省离岗老年村医
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本报10月30日讯(记者李晶晶 通讯员刘泽林)具有海南户籍、执业10年但已离岗、从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乡村医生,将获得政府多项政策支持。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将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保障问题。
《意见》规定,对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且健在的乡村医生,按1500元(100元/年×15年)的标准补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此外,按照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未达到60周岁的,待其达到60周岁时开始发放。已达到或超过60周岁的,自该《意见》下发之日起发放,以前年度的不再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