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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4日讯(记者林菲 通讯员胡坤坤)3日,海口中院对省国土资源厅原核与辐射安全处处长王某跃受贿161万元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现年51岁的王某跃原系省国土资源厅核与辐射安全处处长,省政协委员。公诉机关起诉王某跃于2007年至2012年,在担任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站长、省国土资源厅核与辐射安全处处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邢某劲、李某晖、王某光的贿赂款,共计16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