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林菲
近日,市民胡女士接到龙华法院的判决书,历时半年多的一场房产官司终于打赢了。原来,她通过单位房改方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购买了一套房产,没想到收房时发现在此住了近8年的冯先生,而他拒绝搬出的原因是,这套房子也是美兰区政府作为房改房安排他入住的。
2014年1月31日,胡女士通过单位房改的方式,购得大同路某宿舍508房的100%产权,并取得房产证。2月20日下午,胡女士去收房时发现房子里住着陌生人冯先生。冯先生称,房子是2006年政府作为房改房安排入住的,为此自己还交纳了1万元的房改费,拒绝搬走。3月,胡女士再次与冯先生沟通仍无法收回房子,于是她向龙华法院起诉。
两位市民的争议追根究底,其实是第三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美兰区政府之间的产权争议。美兰区政府称,508房是属于美兰区政府的房产,安排给政府工作人员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房产出售给胡女士是不当的,同时表示要以确权诉讼另行起诉,希望法院终止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则出示了2003年原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取得的土地证和2004年取得的产权证,以证明产权曾经归属自己,他们根据2013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复函,在省房改办的批准下,将4套公有住房出售。
龙华法院审理查明,原来508房所在的楼房系原市人事局兴建,在1985年竣工后分配给了原市标准件厂的一位职工使用至1990年春节前,此后该房子就交予原博爱区政府管理,美兰区政府成立后便移交给了他们管理,并安排人员居住。2004年原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取得508房的产权证,而冯先生和美兰区政府从未对此提出异议。法院认为,胡女士已合法取得508房的所有权,判决冯先生将该房归还胡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