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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9日讯(记者林菲 通讯员沈玉华 崔善红)明知别人偷了花梨树,自己还帮忙倒卖,结果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014年6月25日晚,王某仲、王某亮、符某高(三人均另案处理)在龙泉镇符村祠堂处盗伐了一株野生花梨树。次日3时许,王某仲打电话给吴某伍,要求他帮忙出售盗窃的花梨树。随后,吴某伍伙同王某飞(另案处理)、王某仲、王某亮将该棵被盗的花梨树运到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城南一横路93号出租屋内藏放。同日中午,经吴某伍联系,王某仲、王某亮以人民币3100元的价格将被盗花梨树贩卖给吴某进(另案处理),吴某伍分得人民币300元。
龙华法院一审判处吴某伍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