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海南在为居民提供便捷医疗服务方面又迈出了新的一步,全省500多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支付制度,老百姓凭借良好的医疗信用,就可以在住院时免去交付押金这一程序。通过这项措施,可进一步缓解居民“看病贵、看病难”的状况,和谐医患关系。
□本报记者 李晶晶
海口施行“先诊疗后付费”试点以来没有出现恶意逃费
“先诊疗后付费”的核心就是以良好的就医信用替代押金,患者只需在出院时缴付自己经医保报销后剩余的部分,不必在就医期间垫付足额的费用,这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对群众就医起到了便捷的作用。
“反正钱都是要交的,放在身上反而不安全。”在先诊疗后付费试行期间,海口的公务员王胜实实在在感受到这其中的变化。今年6月,王胜因急性阑尾炎入院,虽然随身只带了300元,但他顺利在医院住了4天,痊愈后只花了不到1000元就出院了。“疾病患者不用等着‘救命钱’了,我觉得这才真正体现了医院救死扶伤的形象。”王胜说。
记者了解到,经过海口地区1年多的试点,截至今年10月底,已有10986名患者享受这一便民政策,海口市共累计垫付住院费用5639.23万元,医疗投诉纠纷数量同期相比降低了95.76%。“居民的诚信推进了这项政策的落实,也使居民成为受益者。”海口市卫生局医改办主任邝雄表示,海口施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模式以来,没有出现1例恶意逃费现象。
高参保率给足惠民政策“底气”
海南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是结合我省《创建人民满意医院》系列工作方案,以及“三好一满意”活动等便民惠民医疗措施开展的,是海南医药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
相对于其他内地省份,海南地域面积和人口数量相对较小,医疗机构较为集中且差异性不大,这些都是实施“先诊疗后付费”的有利条件。在海口地区先行试点的情况看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逐渐提高,医疗信用良好,明显的推动了医患关系的改善。
最重要的是,我省各类医保覆盖率逐年增高,农合和居民医保都已达到95%以上,医疗机构在开展“先诊疗后付费”的过程中,并不需要垫付大量费用,不会影响到医疗机构的有效运转。
(下转3A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