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声明
遗失声明
●海口龙华永绿灌溉设备经营部不慎遗失税务证正、副本各一本,证号为:440803197601311135A1,声明作废。
●海口琼山家源百货超市不慎遗失工商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460107600073070,声明作废。
●海口美兰天顺达通讯器材海府一横路专营店不慎遗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一本,注册号:460108600234148,声明作废。
●海口市美兰佳倍百货商店不慎遗失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副本一本,许可证号:460010181306,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王天勇不慎遗失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证,证件号:4601000010008036798,全国流水号:460000025209,声明作废。
●海口美兰天顺达通讯器材海府一横路专营店不慎遗失税务登记证正本一本,证号:琼国税登字51302819530420196301号,声明作废。
●伍英不慎遗失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海口市国用(2006)字第004479号,声明作废。
●海口赤潮信息传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一本(副本号:2-2),注册号:460100000296038,声明作废。
●海南省粮食局不慎遗失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海口市国用(籍)字第Q0839号,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海口海大感厅HNHKF006不慎遗失电信业务专用发票(铁通),发票号:00113701-00113750,共50张,税务号:246001047150,声明作废。
●澄迈金江宾澜综合商行不慎遗失烟草许可证副本一本,许可证号:460014180881,声明作废。
●海口龙华天时讯商行不慎遗失税务登记证副本一本,证号:琼国税登字513028197310101968号,声明作废。
●海南华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海南增值税普通发票两张,发票代码:4600142620;发票号码:00199121、00199122,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正常填开四份税收通用缴款书,号码依次为07130028435,07130028436,07130028437,07130028438,纳税人拒缴税款,为征管需要现申请作废。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美执字第895号
吴干乾: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谢春梅与被执行人你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琼振房评字(2014)第1109号《房地产估价鉴定报告》和(2014)美执字第895-1号执行裁定书。鉴定报告载明:位于海口市福安
上村125号118.68平方米土地及地上356.04平方米建筑物的评估总价值为911843元;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吴干乾所有的位于海口市福安上村125号一幢三层楼的房产(产权证号为:海房字第26424号)及其占用的118.6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海口市国用(95)字第22787号)。如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逾期本院将依法进行拍卖。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青年路28号美兰区法院 邮编:570203
联系人:刘法官
电话:0898-65366737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龙民二初字第872号
宗永红: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万能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宗永红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5年03月18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