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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省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凡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岁)城镇居民,尚未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原免缴政策已取消)的居民,请务必于2014年12月31日前到所在社区办理缴费手续,以免影响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