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取代已有17年历史的“总局一号令”。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反兴奋剂工作迈入更加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司长蒋志学11日接受记者专访时解读了《办法》中的亮点。
与时俱进适应当前需求
蒋志学说,《一号令》实施以来,有力地打击了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违规行为,维护了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和公平公正的体育精神。但时至今日,《规则》显露出那个时代的局限性,例如未涉及具体的反兴奋剂职责、宣传教育和行政处分等当前反兴奋剂工作必不可少的内容;有些内容甚至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存在冲突,导致被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起诉。
他举例,以前运动员在大赛期间使用兴奋剂会遭到终身禁赛。这样严厉的处罚体现了我国对兴奋剂“零容忍”的严厉姿态,但有处罚过重之嫌,不符合世界反兴奋剂规定设立的标准。新《办法》要以事实和《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为依据,避免处罚越重越好的倾向,以免矫枉过正。
相比之下,新的《办法》涉及内容广泛而细致,对各部门单位反兴奋剂工作职责、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兴奋剂检查与调查、兴奋剂检测、结果管理、处罚与奖励、药品、营养品食品管理等反兴奋剂工作的各个方面给出了详细规定,并对相关反兴奋剂法律关系进行了明确,涵盖了以往很少涉及的青少年体育领域和非注册运动员群体等。
中国特色鲜明
蒋志学透露,在兴奋剂处罚上,国内的做法是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单位一并处理。以前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曾表达不解和不满,认为处罚牵连太广。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很多时候是受到身边辅助人员的影响,中国的做法逐渐得到认可,对辅助人员的处罚也写进了2015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中。
蒋志学说,类似这样的中国特色反兴奋剂措施还包含近几年在奥运会、亚运会参赛和全运会赛前实施的反兴奋剂教育参赛准入制度;2008年奥运会之前颁布实施的《国家队运动员兴奋剂违规处罚办法》。这些都在新的《办法》中得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