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1日讯(记者林菲 通讯员胡坤坤)现年48岁的张昭国,谎称自己是物业管理员或邻居,一年内敲开了5户人家的门实施抢劫,并害死了3名女性。今日,海口中院一审判处张昭国死刑。
2009年至2010年期间,张昭国在海口、三亚等地,将作案目标放在单独居住的女性身上。
2009年7月30日,张昭国窜至韩某住处,谎称自己是物业管理员,要查看水表,骗取韩某打开门后进入房间,抢走其800元现金及1条铂金项链。2009年10月19日,张昭国又以同样的借口敲开了兰某霞家的门,逼迫兰某霞交出现金、银行卡及说出银行卡密码,抢走500余元现金及1条白金项链。
2009年11月10日,张昭国窜至郝某住处,这次他谎称自己是楼下的住户,要查看郝某洗手间漏水情况。当郝某将他放进屋后,他用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捆绑郝某的手脚,逼迫郝某交出银行卡及说出密码后,张昭国竟用尼龙绳勒住郝某颈部,致郝某机械性窒息死亡。2009年11月30日下午,张昭国继续扮演邻居,以做客为由骗取了张某信任,在张某家中,张昭国使用他的一贯手段,捆绑住张某胁迫对方说出银行卡密码,并在离开前勒死张某。2010年1月3日,兰某梅也遭到了毒手,在交出银行卡和密码后,被张昭国用电线和电脑网线勒死。
2013年9月17日16时许,张昭国在广西被抓获。法院查明,2011年3月25日,张昭国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2013年8月15日刑满释放。
海口中院认为,张昭国多次入户抢劫,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三人死亡,在被抓获之前,又因实施强奸犯罪行为被判刑,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一审判决张昭国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张昭国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