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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后一天也没住
物业费照样全额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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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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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后一天也没住
物业费照样全额交

  □本报记者 宋亮亮

  张小姐问:我在一个小区新买了一套商品房,刚刚办理交房手续,准备一年后装修入住,可物业公司要求我现在开始就要交物业管理费。请问这样合理吗?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开旺解答: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给业主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物业依法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全额交纳;但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时向业主承诺赠送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承诺赠送的费用交纳。”

  依据上述规定,张小姐既然已经办理了交房手续,说明“物业已经依法交付业主”,此后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则应由张小姐全额缴纳,物业公司的要求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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