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01版
要闻

02版
要闻

03版
海南省两会特别报道
 
标题导航
省政府与北师大签约加强教育合作
C
重点查处7违规行为
发现不法行为可举报
公告
动漫短剧“亮化”海南旅游名片
剑指7大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公示
春运期间队员取消休假
 

返回海口

返回新数字报

2015年2月9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公示

  为切实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布网址: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http://hkcg.haikou.gov.cn/,公示期为2015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13日。反馈意见请回复hkcgzhxtc@163.com邮箱或来电0898—68723658。

  关于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管理规定》、《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了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优美、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在我市城市建成区、风景旅游区所在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居民住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遵守“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接受“门前三包”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组织的监督检查。

  未出租的房屋,“门前三包”责任由房屋所有人履行,已出租的房屋,“门前三包”责任由承租人履行。

  二、本意见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单位在责任区范围内,实行“包卫生、包容貌、包监督”的三包责任制。

  (一)包卫生。负责责任区范围内的每日清扫保洁。做到责任区范围内无垃圾、污物、废弃物,无污泥积水,消除蚊蝇滋生场所等,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二)包容貌。负责维护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市貌整洁有序。建筑物立面保持整洁,门店招牌无破损和显亮功能齐全;无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等不规范经营行为;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堆杂物、乱拉乱挂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

  (三)包监督。负责对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和环境秩序进行监督管理。对乱丢垃圾、乱停乱放、乱摆乱卖、乱涂乱画及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和环境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

  三、“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包括:

  (一)责任单位使用的临街地块;

  (二)责任单位使用的建(构)筑物外立面;

  (三)责任单位使用的建(构)筑物前至人行道路檐,无人行道的,从建(构)筑物立面向道路方向延伸2米的区域;左右至责任单位建(构)筑物末端。界定区域有争议的,由区政府确定。

  四、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工作。

  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市信息中心负责将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的责任单位进行上图入库,建立电子档案。

  区政府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及考核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负责组织辖区内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登记造册后报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备案;组织城管执法队员、社区网格员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行为的查处。

  民政、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环卫、市政、园林、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

  五、鼓励市民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市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66760200,秀英区城管局:68663606,龙华区城管局:68510089,琼山区城管局:65905788,美兰区城管局:65224555。

  六、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性的责任单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街道办事处(镇)负责组织城管执法人员、社区网格员对责任单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对不履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单位,由城管执法人员根据其具体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已责令整改而拒不改正的责任单位悬挂黄色警示牌,并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改正后方可摘除黄色警示牌;对经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仍不改正的责任单位进行催告;对经“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催告”等法律程序,仍拒不改正的责任单位悬挂红色警示牌,并责令限期改正,责任单位在一年时间内不再违反“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方可摘除红色警示牌。

  (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每周监督检查“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将被悬挂“红色警示牌”的责任单位录入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再链接工商部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责任单位名称、注册号、处罚事由、处罚日期。

  公示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行政处罚信息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案件主办人负责收集、呈报行政处罚决定公示信息。

  2、各区城管局分别进行汇总、审核,呈报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3、市信息中心指导录入,向社会公示。

  (三)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被悬挂红色警示牌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进行核查,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吊销或者撤销生产、经营许可。

  七、对非经营性的责任单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街道办事处(镇)负责组织城管执法中队对责任单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二)发现省、市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部队、学校等非经营性的责任单位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逐级报告,由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协调其主管部门约谈单位负责人,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三)发现区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部队、学校、等非经营性的责任单位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逐级报告,由区政府直接或者协调其主管单位约谈单位负责人,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四)发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居民住户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由城管执法人员根据其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已责令整改而拒不改正的责任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八、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镇)关于“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应当对各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追究责任。

  十一、海口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桂林洋开发区、三江农场的“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分别由其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意见进行管理。

  十二、本市城市建成区以外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的“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可以参照本意见执行。

  十三、本实施意见由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四、本意见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CopyRight2002-2004 www.hkwb.net AllRights Reserved
海口晚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hkwb
琼ICP备05001198号
   01版:要闻
   02版:要闻
   03版:海南省两会特别报道
   04版:要闻
   05版:要闻
   06版:都市
   07版:民 生·互动
   08版:美食煮意
   09版:体育新闻·综合
   10版:经 济·动态
   11版:国内新闻·综合
   12版:国际新闻·综合
   13版:文娱新闻·综合
   14版:汽车周刊
   15版:汽车周刊·资讯
   16版:汽车周刊·资讯
省政府与北师大签约加强教育合作
C
重点查处7违规行为
发现不法行为可举报
公告
动漫短剧“亮化”海南旅游名片
剑指7大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公示
春运期间队员取消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