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5日讯(记者林菲 通讯员薛莹婕)17岁的小雨(化名)已经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法院判处小雨缓刑,但她并没有回家抚养孩子。
“少女妈妈”小雨成长在一个不幸福的家庭。她的母亲怀她时和男友分手,另嫁他人。小雨从小由爷爷奶奶带大,与母亲和继父关系并不融洽。小学毕业后,年仅13岁的小雨辍学外出打工,与一名男孩恋爱,不慎怀孕后小雨就与男友办了传统婚礼,并生育两个儿子。2014年6月左右,小雨与“丈夫”吵了架,离家到海口市打工,认识了黄某,并以男女朋友相称。黄某是个毒贩子,在他影响下,小雨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2014年12月,小雨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秀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在宣判时,法官对小雨进行了教育,希望她能悔过自新,负起责任把孩子养大。
结案后,“少女妈妈”并没有返回“夫家”抚养孩子,而是回到定安县其母亲家,2月6日,秀英法院院长甘文萍等一行人到小雨家慰问。经了解,小雨继父和母亲都是瘾君子,目前被强制戒毒,家中只有她和奶奶相依为命。甘文萍给小雨带去了2000元救济金及油米等。当小雨带着法官们来到“夫家”看到两个年幼的孩子时,甘文萍也要求小雨能为孩子多考虑,负起母亲的责任来,小雨流泪答应会考虑。返程时,甘文萍要求少年法庭工作人员要与小雨保持联系,关注她的生活,并尽秀英法院所能帮助她回归社会。
受贿
收受80万获刑10年6个月
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原站长
收受80万获刑10年6个月
本报2月15日讯(记者林菲)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原站长张裕勇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陈某、陈某某等8人人民币85.6万、港币1万,获刑10年6个月。
现年46岁的张裕勇是海南省文昌市人。张裕勇在海口市地方公路管理站任职期间,主要负责海口市龙华区和秀英区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海口市区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等工作。
2010年至2014年,张某某为感谢张裕勇在承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上给予的关照,先后六次送给张裕勇共计人民币23万元。张裕勇收受陈某、陈某某等8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5.6万元和1万元港币,均用于个人消费和购房。
美兰法院认为,张裕勇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裕勇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且张裕勇的家属已主动退赃人民币10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张裕勇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涉嫌受贿56万过堂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原副处长
涉嫌受贿56万过堂
本报2月15日讯(记者林菲 通讯员薛莹婕)市国土资源局(原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原副处长吴锋涉嫌受贿56.61万元,13日在秀英法院公开受审。
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吴锋在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多宗土地划拨出让过户、变更使用性质等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6.61万元,构成受贿罪。庭上,被告人吴锋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