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海口网
返回新数字报
海土资秀英字〔2015〕474号
林峰向我局申请补办位于海口市海榆中线西侧,土地面积200.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经调查,林峰持有的海口市国用(2010)第00745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登报挂失,现通告注销,上述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我局秀英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补发上述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