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in: 海南广场旁边的和风江岸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住户每个季度收取公摊水电费,大概每个季度一百元,小区近2900户,相当于每个月物业公司要收取近10万的公摊水电费。
从物业公示的公摊表中显示,第一,物业只承担自己的水电等费用,没有承担部分公摊费用;第二,小区的铺面实际使用的水电超出住户数倍,但是公摊的时候也只按照一户进行计算。小区公摊的水电,除了正常的一些项目,还有线路损耗项目,这个项目占整个公摊水电的比例很大,所以想咨询下:第一,因为线路损耗是所有用电的住户和物业公司以及铺面都产生的,那么物业是否应按比例承担部分公摊线路损耗费用?
第二,因为铺面的用水用电量比住户要大许多,产生的损耗量也大,按照一户进行公摊明显不合理,那在公摊的时候铺面是按比例公摊还是等同住户,是否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
美兰区政府:和风江岸小区位于美祥横路2号,小区面积约59万平方米,2986户住户。现由海南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服务该小区。经向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了解,物业小区对专用的物业用房、业委会用房、会所用房、外来进驻单位、电梯、职工宿舍、幼儿园用电实行专用水电表收费,另外安装专门的对业主水损、电损、公共照明用电的水电表。将公共照明和管线路的水损、电损按每一业主(包括铺面和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公摊,而不是按照业主实际使用量的比例进行公摊。对此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对我中心答复该公摊方法符合《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2011年4月12日颁布实施)。我区住房保障中心已要求物业公司将公摊方法在小区里公示并向业主解释。
(记者周琪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