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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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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向纵深推进
铁腕打违保幸福家园
▲建筑垃圾经过处理,变成可以利用的碎石。 见习记者 罗津 摄
▼海口不断探索体制机制整治违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本报记者 黄一冰 摄

    7月20日,2015年上半年海南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海口市GDP绝对数最大,GDP、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完成投资和财政收支、民生等多项指标位居全省第一,为全省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良好的社会环境,才能为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提供保障,才能让海口上半年经济发展取得如此成绩。而良好的社会环境,离不开好的城市规划管理。今年以来,海口开展城市管理“六治一管”专项活动,将城市规划管理向纵深推进。如整治停车场,新增免费停车泊位2500个,规范个人住宅规划报建和小区物业管理等。

    不知何时起,违法建筑成为海口城市建设、经济转型升级乃至市民生活方式提升的一大困扰。今年以来,海口加大对辖区内的违建防控以及拆除,整治违建成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见习记者 罗津 

    让违建 “无处可藏”

    A

    “砰砰砰!”7月25日上午,龙华区锦绣京江家园小区,100多工人忙得“热火朝天”。他们有的拿着铁锤,有的拿着铁钻等拆迁工具,正在强拆6栋别墅私自改建扩建项目。

    违建侵占的是城市的公共空间,破坏的是城市的整体秩序,损害的是社会的公平公正。“因此,拆违不仅是单纯的城市建设和管理问题,而是一个事关投资发展环境,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全局性问题,是社会的选择、发展的需要。”家住南沙路的林卫国是一位老师,他对违建有着独到的理解,“拆违能避免城市发展空间和大量公共资源被违建侵占,重塑城市建设中的市场秩序,让守法市民获得公平公正。”

    像锦绣京江家园小区这样的拆违场面,近期在海口很多地方上演。据市市政市容管委会统计,今年以来海口各区和各职能部门开展防控和查处工作,共拆除违建43.5万平方米。

    不仅如此,我市已经从单纯打违转向打违与控违相结合,控违工作也取得成效。据悉,今年1月1日至6月12日,全市共控违1295宗,面积21.3万平方米。其中,秀英区控违145宗,面积2.01万平方米;龙华区控违186宗,面积5.96万平方米;琼山区控违467宗,面积6.73万平方米;美兰区控违484宗,面积6.45万平方米,桂林洋控违13宗,面积0.1万平方米。

    6月1日,省召开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海口也全面启动违法建筑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据悉,仅6月1日至7月13日,全市就拆除违法建筑12.9万平方米。

    海口将利用三年的时间,实现“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总体目标。近期目标(2015年6月-12月),完成100万平方米的拆违任务,严格控制新增违建,实现“控增量”。中期目标(2016年1月-2016年12月),继续保持拆违高压态势,强化防违控违机制,分类处置,实现主城区违法建筑“减存量”。远期目标(2017年1月-2018年6月),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城乡建设,固化打违、防违、控违的长效机制,实现依法建设。

    为此,海口市委市政府成立市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和行动指挥部,加强对全市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执行。其中,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新阳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倪强担任。

    据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海口打违工作呈现出六大亮点:初步建立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巡查、报告违法建筑工作机制;对违法建筑的巡查、发现、报告、制止、查处等工作环节初步实现网上全程实时监控,形成“天上拍、地上巡、网上管”的打违管理新模式;以往新建路段、棚改片区和重点项目周边新增违法建筑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小产权房、外来资金介入建设的新增违法建筑大幅度减少;大体量违法建筑明显减少;拆违的决心让违法者“不敢为”,广州、无锡、深圳等地到海口学习交流打违工作经验。

    探索体制机制 整治违建

    B

    结合实际情况,海口在整治方式上发挥各区主体作用,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形成查处与管理合力。在整治方法上采取基层普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督查与整改相结合,保证不遗漏任何一个违法建筑。

    同时,健全工作档案详细掌握每个违法建筑情况。海口组织各区对本辖区内2013、2014、2015年三个年度的图斑变化进行再核查、再分类、再细化、再上图、再入库,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海口将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核查整治,这些区域包括:省市重点项目、棚户区、城中村和城边村,已建成住宅区、物业小区,闲置土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风情小镇和美丽乡村等。

    在机制上,海口各区及城管部门制定了《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巡查日记》、《信息报送制度》、《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工作考核细则》等制度。还指导各区各部门建立防控工作机制,落实市、区、镇(街)、村(居)四级防控责任,形成新型网格化巡查发现机制。目前,我市成立5个违建巡查小组,对主城区内16条重点路段、20个重点片区和14个重点项目周边进行重点巡查,建立了信息报送监管机制。

    不仅如此,我市还通过建章立制,构建了强大法制保障体系。先后出台《海口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暂行办法》、《海口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等19项规章制度。其中,《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已经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正式颁布,今年8月1日将正式实施。

    绝大多数违建的背后都存有利益链、“保护伞”,为扫清“打违”障碍,公检法、纪监、税务等部门合作,加强对违法建筑中权钱交易的惩治力度。

    首先,坚决打击把违建作为产业的不法商人,斩断违建背后的利益链。开展禁止向违法建筑提供商品混凝土专项整治活动,对巡查中发现向违法建筑提供商品混凝土的3家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其生产设备予以查封并向社会公布处罚结果和执行情况。

    再次,严厉打击违建背后的“保护伞”,开展公职人员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清查,对公职人员及其亲属参与非法土地交易、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非法获取拆迁安置补偿等9种行为进行查处。共查处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的公职人员28人。

    违法建筑的形成有不同的历史原因,既有抢建骗取补偿的,也有百姓满足住房刚性需求的。在过去的很长时间内,出现一些违建村民有气没处诉、执法人员吃力不讨好的突出矛盾,严重制约全市打违控违工作的成效和进度。能不能探索一种创新模式,而非一拆到底?

    经过探索,我市因地制宜出台《海口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对以获取补偿和非法牟利为目的而建设的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对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且存在消防、食品等安全隐患、非法经营的,坚决予以拆除;对村民满足居住需要和为保障生活来源且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建筑予以暂缓拆除,进行分类处置;对涉及百姓生产生活并已经形成产业规模的违法建筑,引导产业转移。

    拆违后 建筑垃圾再利用

    C

    整治违建工作正在良好进行,但是大量拆违产生的建筑垃圾,该何去何从?如果被乱丢弃或者堆在原地不处理,会不会形成新的问题和矛盾?

    “政府早就想到了,目前建筑垃圾再利用项目正在立项过程中。”市环卫局规划处处长何明通向记者介绍,“不过这需要一定的时间,为此海口市新建了4个建筑垃圾消纳场。虽然只是填埋,但是能减少不少污染。”

    “海口之前只有1个建筑垃圾消纳场,虽然容量不小,但是毕竟只有1个,全市的建筑垃圾都往这里运的话,很不方便。”市环卫局土渣所所长邝飞告诉记者,“今年一月份,计划建起的4个新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好了址,4个消纳场消纳处置能力达202万立方米。到现在,已经全部可以投入使用了。”

    据了解,建筑垃圾的处理是采取“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也就是说,谁产生的建筑垃圾,谁就要把这些建筑垃圾拉到消纳场。”说起市民处理建筑垃圾的主动性,邝飞摇着头说,“很多人都没这个意识,不乱丢弃就不错了,还要他们自己出运费运到消纳场,这样的人很少。”

    其实,垃圾是放错地方的宝藏,建筑垃圾亦是如此。在记者采访调查中,了解到我市有一家名叫海南长荣达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的企业,它就“喜欢”建筑垃圾,能把建筑垃圾变废为宝。

    究竟是怎么变废为宝的?在秀英区长流镇,记者见到了这家公司。“公司将建筑垃圾粉碎成沙粒或者碎石,可以当成原材料卖,也可以再次加工成地面砖、植草砖、盲道砖等制品,增加很多附加值。”邝飞说。

    “我们公司每天能消耗200吨左右的建筑垃圾,但是现在是没米下锅啊!虽然海口的建筑垃圾不少,可是真正能送到我们这里的极少。”该公司负责人摇着头介绍。另一方面,邝飞介绍:“以海口现在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来看,几个消纳场四五年左右就会满负荷。”

    随着违法建筑整治三年攻坚行动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垃圾会越来越多,希望海口的建筑垃圾再利用项目能尽快启动,尽早变废为宝。

    ■延伸阅读

    海口市违法建筑

    分类处置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全部拆除、局部拆除、暂缓拆除、对无法拆除建筑的处置等四种违法建筑分类处置的具体情况。

    七种全部拆除的违建:(一)以获取拆迁补偿为目的而新建的;(二)占用基本农田的;(三)占用除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物流仓库、加工厂、4S店等非农业设施,且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四)未经依法批准取得或以私下转让等方式非法侵占土地建设,且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暂缓拆除的;(五)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修建的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时限,且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暂缓拆除的;(六)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实施影响的;(七)其他依法应当予以拆除的。

    四种局部拆除的违建:(一)以获取拆迁补偿为目的而在原有建筑物基础上改建、扩建的;(二)取得规划许可证,未按照规划许可证内容建设,但是通过局部拆除能够满足规划许可证要求的;(三)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但是通过局部拆除能够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四)其他依法可以局部拆除的。

    四种暂缓拆除的违建:(一)民居或用于出租、经营保障生活,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且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层数在四层(含四层)以下或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含400平方米)以下的;(二)民居或用于出租、经营保障生活,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但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且具有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使用证明并符合相关政策及一户一宅原则,层数四层(含四层)以下或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含400平方米)以下的;(三)村集体留用地或农民宅基地落实不到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保障其自身合法的居住或生活需要而建设,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和一户一宅原则,层数四层(含四层)以下或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含400平方米)以下的;(四)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暂缓拆除的。

    对于无法拆除的建筑则可依法予以没收建筑和实物,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则下令在期限内改正、缴纳罚款并补办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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