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房卫生间玻璃门突然爆裂,房主周女士被玻璃碎片划伤,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屋出售公司赔偿损失,但因直接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玻璃门存在缺陷且受伤系因此缺陷所致,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周女士的诉讼请求。
□通讯员 方茜 胡坤坤 记者谈星余
洗头时钢化玻璃门爆裂
2013年7月,周女士与达凯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达凯公司出售给周女士的房屋为精装修房,并对精装修房的各个部分包括卫生间的交房标准进行了约定。之后,达凯公司将房屋交付给周女士使用。2014年4月18日早上7点多,周女士在卫生间内洗头时,卫生间钢化玻璃门突然爆裂,周女士左手手背侧及上臂被钢化玻璃的碎片划伤。周女士随即被送到武警海南省总队医院治疗。经诊断,周女士左手食指伸肌腹断裂,左手掌背侧皮神经分支断裂。周女士手术后住院治疗8天,出院后,医院医嘱建议全休一个月。周女士此次住院治疗共花费12183.5元,周女士称出院后在家休息一个月,造成误工损失10300元。周女士受伤后,多次找达凯公司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达凯公司赔偿医疗费12183.5元、误工费10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修复卫生间玻璃门所需费用1500元。
向法院提供照片等证据
一审法院认为,达凯公司出售给周女士的商品房卫生间的钢化玻璃门是否自行爆裂并将周女士扎伤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周女士向法院提供了照片等相关证据,能够证实达凯公司出售给她的商品房卫生间的钢化玻璃门自行爆裂并将周女士扎伤的事实。本案中,周女士住院共花费一万多元医疗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医院建议全休一个月,但周女士未提供证据证明休息期间用人单位没有发放该月工资,误工损失没有证据证明,因此周女士要求达凯公司赔偿误工费10300元,于法无据,不予采信。达凯公司出售给周女士的商品房卫生间的玻璃门突然爆裂,扎伤其左手手背及上臂,给其造成了一定的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周女士要求达凯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周女士要求达凯公司支付修复卫生间玻璃门所需费用1500元,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达凯公司向周女士支付医疗费12183.5元;驳回周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达凯公司不服原审民事判决,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向法院提交新证据。
产品责任引发身体权纠纷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本案系产品责任引发的身体权纠纷,争议焦点为达凯公司销售、安装且已交付周女士使用的浴室玻璃门是否存在缺陷。周女士主张浴室玻璃门在没有外力作用下突然自爆,以此证明达凯公司销售、安装的浴室玻璃门存在缺陷造成其身体受到伤害、财产遭受损失。对此,海口中院认为,周女士在一审中提供的现场照片、急诊病历等证据均是间接证据,仅能证明浴室玻璃门爆裂和周女士受伤这两个客观事实,无法直接证明浴室玻璃门是自爆以及周女士受伤是因浴室玻璃门自爆造成,浴室玻璃门的爆裂亦可能存在其他原因。海口中院最终作出判决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驳回周女士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