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府〔2015〕71号征地通告,市政府决定征收秀英区长流镇镇海村19.514亩集体土地,作为市储备地(K20070074)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北侧,四至范围以测量埋桩为准。
凡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坟墓均需搬迁,请尚未搬迁的建(构)筑物业主和坟主,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长流镇人民政府办理拆迁及迁坟登记手续,逾期当作无业主建(构)筑物和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秀英区长流镇人民政府,联 系 人:叶先生,联系电话:68712011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