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我市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和热带气候优势,全面提升我市热带花卉产业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更好地促进我市花卉产业发展,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我市印发了《海口市2014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花卉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现就2014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花卉产业项目申报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扶持对象
本市辖区内从事花卉生产经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
二、补贴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补贴对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花卉产业项目补贴对象为本方案颁布实施后申报新建的符合本方案要求的优质花卉种苗培育生产温室、切枝切叶生产基地简易荫棚、兰花种苗生产温室、盆栽种苗生产大棚和热带花卉苗木标准化示范基地排洪渠及喷灌供水系统。
(二)申报条件:有项目建设用地,用地手续齐全、无纠纷,且有足够的使用年限;有经济实力,能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及以后项目正常生产;有一定的生产管理技术和产品销售渠道。
三、建设类型和补贴标准
(一)优质花卉种苗培育温室大棚,造价30.57万元/亩,每亩补贴12万元。(二)切枝切叶类简易荫棚,造价1.457万元/亩,每亩补贴0.7万元。(三)兰花种苗生产温室大棚,造价10.6万元/亩,每亩补贴5万元。(四)盆栽种苗生产大棚,造价11.11万元/亩,每亩补贴5万元。(五)热带花卉苗木标准化示范基地排洪渠(含喷灌设施),亩均造价1.486 万元/亩,每亩补贴0.7万元。
四、扶持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五、申报要求及时间
(一)申报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按照《海口市2014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花卉产业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项目建设所在地镇政府(农场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镇政府做出审核意见盖章后报区林业主管部门,区林业主管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后,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报区政府,区政府核准后签署初审意见盖章,以公文的形式汇总上报市林业局。桂林洋开发区、三江农场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花卉产业项目初审后,汇总上报市林业局。申报材料:1.申请人填写《2014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花卉产业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1);2.个人/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个人不需提供);4.8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证或租赁承包合同材料;5.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海口市2014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花卉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和申报材料标准文本可在海口市林业局门户网站www.hklyj.gov.cn下载)。
(二)申报时间
2015年9月28日各镇、区、桂林洋开发区、三江农场开始受理,2015年10月20日前各区、桂林洋开发区、三江农场汇总上报市林业局。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使用的建设材料必须符合本方案要求并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优质花卉种苗培育温室大棚、兰花种苗生产温室大棚、盆栽种苗生产大棚使用年限要确保达8年以上;切枝切叶简易大棚使用年限要确保达5年以上。
(二)市林业局做好项目建档工作,将申报表及申报材料、验收表、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现场照片、个人/建设单位信息表等材料装订归档备案。
(三)对弄虚作假或套取、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回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外,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其他事项可向市林业局咨询了解,联系人:蔡永富,联系电话:0898—68724512
海口市林业局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