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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兰、甘扬向我局申请补办位于海口市南海大道豪苑路1号,土地总面积为55754.93平方米,分摊面积为18.28平方米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经调查,杨秀兰、甘扬持有的海口市国用(2011)第00679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登报挂失,现通告注销,上述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我局龙华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杨秀兰、甘扬补发上述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68531110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