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9日讯(记者祝勇)今天,省旅游委公布“350元玩转国际旅游岛”案件处理结果,涉案的海南航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骏通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拟依法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涉案的导游拟吊销导游证。
经查,2015年9月1日,记者吴某一行2人到海南航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旅公司)报名参加3天2晚游,签订了旅游合同、缴纳了旅游费用,航旅公司出具了发票。旅游合同未约定娱乐项目和购物项目,旅游费用为350元/人。报名后,航旅公司依据与海南骏通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通公司)签订的委托接待协议,在征得旅游者同意后,将上述2名旅游者委托给骏通公司接待,委托接待价格为340元/人。据该团单团核算表核算,每个旅游者的接待成本为541元,航旅公司和骏通公司分别以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191元/人和201元/人接待了旅游者,骏通公司及该团导游员林道理在接待过程中,未征得旅游者同意擅自增加了2个自费旅游项目和3个购物项目,获得不正当得利共计2490元。航旅公司和骏通公司的相关
行为均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37条之规定;骏通公司及导游员林道理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诱骗旅游者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得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62条第1项之罚则,拟依法吊销航旅公司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据《旅行社条例》第62条第2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98条之罚则,拟依法吊销骏通公司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吊销导游员林道理导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