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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参保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和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的精神,我局将对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调整。为准确核定你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请你单位从即日起尽快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局服务大厅或四个社保经办所办理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变更。复印件注明社保专管员姓名、联系电话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