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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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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家税务局“三证合一”问题解答(一)

    1、“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包不包括企业分支机构?

    答:包括。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对象有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包括企业分支机构。

    2、“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过渡期是什么回事?

    答:2015年10月1日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新设企业和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换发时间截止为2017年12月31日,此期间原税务登记证件继续有效。

    3、2015年10月1日起,新办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到国税办理什么手续呢?

    答:“一照一码”证照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相关功能。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证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

    企业首次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纳税申报或领用(代开)发票等有关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补充采集相关涉税信息。

    4、纳税人补充采集相关涉税信息时,需带哪些资料?答:为简化手续、便民利民,目前,海口国税纳税人仅需携带公章在国税办税服务厅领取《税务登记信息采集表》填写盖章即可。

    5、企业首次纳税申报后,是否需要一直办理纳税申报?

    答:是的。企业进行首次纳税申报后,以后就需要连续按期、不间断地进行纳税申报。

    6、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企业变更税务登记有何不同?

    答:(一)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

    “一照一码”纳税人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除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外),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一照一码”纳税人相关涉税基础信息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二)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

    税务机关告知企业在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

    7、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企业注销税务登记如何办理?

    答:(一)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

    先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清税申报受理后,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对于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清税完毕后,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二)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按照原规定办理。

    8、什么是清税证明?

    答:清税证明是指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由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的证明。海口市国家税务局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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