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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15日讯(记者林菲)一瓶调和油,瓶身写着含有花生油,但实际上却是由花生油香精代替,林某清、卢某女夫妻俩也因制造伪劣“香精油”获刑。
2003年6月,林某清和妻子芦某女出资注册成立海南厨来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厨来香公司”)。2012年3月下旬,公司搬迁至秀英区文森村,继续生产调和油并销往海口、澄迈等省内市县。公司以花生油香精代替花生油调和生产“内当家”、“厨来运”、“大吉利”三种品牌食用调和油,并在包装瓶上标注配料有花生油成份继续销售。2012年6月5日,公安机关抓获了林某清夫妻俩,经查证,公司销售“香精油”金额达106万元。
秀英法院一审判处林某清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75万元;芦某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禁止芦某女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用油的生产和销售。判决后,夫妻俩皆提起上诉,海口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