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5日讯(记者赵莎通讯员林珊郑彩娟)海口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不断创新监督模式,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走在了全省检察机关前列。近期,该院相关工作模式被高检院编入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培训教程。
自2012年以来,海口检察院针对原有的监督模式与执法要求不相适应,监督工作中存在主体不对等、监督滞后等问题实行改革。
该院建立二级监督机构,分别在市、区两级检察院成立社区矫正检察办公室,并制订了《海口市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工作规定,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各项执法监督工作。与此同时,该院工作重心下移,按执法、监督主体对等的要求,将社区矫正检察职责全面下移到各区院,使
海口市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工作进入规范化、常态化的新阶段。
此外,该院还在区院探索建立“派驻+巡回”的检察监督工作机制,对区司法局实施每周二天派驻检察,对各司法所实施每月一次巡回检察,对执法各环节实施同步监督,监督实效明显提高。同时,还积极推动海南省首个社区矫正人员动态管理系统在琼山区司法局正式启动,对基层司法所监管的有关社区矫正人员实施手机定位管理;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机制,牵头推进全省首个社区矫正帮扶基地建立,已帮助14名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就业问题,促进了社区矫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