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5日讯(通讯员胡坤坤记者林菲)广西男子周家攀为了5000元的报酬,居然答应为别人运毒1051.53克,结果被法院判了死缓重刑。
2014年10月中旬,周家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与一名同乡男子(姓名不详,在逃)电话联系后,同意为该男子运送毒品到海南,报酬为5000元。同年11月2日20时许,周家攀驾驶一辆小轿车与该男子见面。该男子将三块用黑色塑料袋包装的白色块状毒品和5000元交给周家攀,告诉他将毒品运到海口市秀英港对面的肯德基就会有人接收。周家攀从他驾驶的车内取出一个维达纸巾盒,与该男子一同将三块毒品装进盒内,将纸巾盒的塑料膜重新包装好,放置在车辆副驾驶座位前的挡风玻璃下。后周家攀开车于当晚9时许前往广东省海安港,次日凌晨2时许到达海安港,
购买过海船票前往海口。11月3日6时许,周家攀抵达海口市秀英港码头,出码头时因神色异常被执勤民警要求下车接受检查。周家攀下车后企图逃离,被民警抓住。民警当场从周家攀所驾驶的车内查获用黑色塑料袋包装的三块毒品,检查出海洛因、乙酰可待因、单乙酰吗啡成分,净重1051.53克,海洛因含量为65.6%。
海口中院认为,周家攀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周家攀非法运输海洛因1051.53克,数量大,应依法予以严惩。但考虑到周家攀系为获取少量报酬而受雇佣为他人运输毒品,不是毒品的所有者,在毒品犯罪环节中所起的作用和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海口中院一审判决周家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