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版:都市·动态 上一版3  4下一版  
 

01版
要闻

02版
双创让我们更幸福

03版
双创让我们更幸福
 
标题导航
VIP乘务班,一张亮丽新名片
倒卖土地使用权获利千万转让费
材料不全办不了暂住证
安利巨资落成植物研发中心 将推动中草药国际化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的通告
 

返回海口

返回新数字报

2015年10月28日 星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海口的经济建设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货车在海口市中心城区通行提供更加便利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车辆

    对进入市区的所有货车实行分段管制,包括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和其他货运车辆。

    二、禁行时间

    周一至周日(不含周五和周日下午),上午7:00至9:30,下午16:00至20:00。

    周五下午、周日下午和节假日前一日下午,14:00至20:00。

    三、禁行范围

    东至琼山大道,西至长彤路,南至椰海大道,北至海岸线形成的闭合区域(不含界线道路)。具体界线路口如下:

    以白驹大道与琼山大道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琼山大道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滨江路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新大洲大道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东线高速公路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龙昆南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学院路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丘海大道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海榆中线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火山口大道,长彤路与南海大道交叉路口、长彤路与海盛路交

    (备案登记号:QHK-2015-40008)

    叉路口、长彤路与滨海大道交叉路口(往北延伸至海 头离岛,进港行驶路线为沿椰海大道、南海大道经粤

    岸线)为分界的连线,与海口市北侧海岸沿线和东侧 海大道进入南港码头。

    南渡江沿线形成的闭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从南港码头进岛的货车,一律从粤海大道进

    四、特殊路段通行规定            入南海大道或椰海大道离开市区,严禁从滨海大道进

    (一)以下路段每天06:00至24:00禁止货车通行。 入市区。

    1.滨海大道(海港路口至滨海立交桥)-龙昆   (三)在非禁行时间段内从秀英港离岛的货车,一

    北路-龙昆南路(南大立交桥至龙昆南与椰海大道交 律从椰海大道或南海大道,经丘海大道进入秀英港。

    叉路口)。                    (四)在非禁行时间段内从秀英港进岛的货车,一

    2.南大立交桥-海秀中路-海秀西路与海港路交 律从港集路出港,沿滨海大道往西,经长彤路进入南

    叉路口(道路施工期间)。            海大道或椰海大道。集装箱货车进港通行线路为,沿

    (二)以下路段每天07:00至22:00禁止货车通行。 椰海大道或南海大道,经丘海大道,从丽晶路进入集

    1.海府路(含白龙南路口)至南大立交桥。    装箱码头。集装箱货车离港通行线路为从丽晶路出

    2.博爱南路、博爱北路、新华南路、新华北路、解放 港,沿丘海大道往南海大道或椰海大道,或沿滨海大

    东路、解放西路。                道往西,从长彤路离开市区。严禁所有货车从丘海大

    五、车辆通行规定              海与滨海大道交叉路口进入滨海大道以东路段。

    (一)所有货车(大型、中型、轻型货车)禁止在禁   七、临时通行手续办理的相关规定

    行的时段、路段通行。在非禁行的时段、路段通行的   (一)办理地点:海口市金龙路43号海口市公安局

    货车,需到交警支队办理通行备案。        交警支队315室。

    (二)确因生产、生活等需要在禁止时间、道路上   (二)办理临时通行手续需提交的材料。

    通行的货车,应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后方可通行。       1.驾驶人驾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    2.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3.申请书。

    六、进出岛货车通行线路                 4.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禁行时间段内,所有离岛货车一律从南港码   咨询电话:31366845。

    八、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货车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九、本通告自2015年11月1日起试行,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根据试行情况对本通告随时进行调整;2012年7月17日施行的《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进一步调整货车在海口市中心城区通行时间的通告》(备案登记号:QHK-2012-40013)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10月2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CopyRight2002-2004 www.hkwb.net AllRights Reserved
海口晚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hkwb
琼ICP备05001198号
   01版:要闻
   02版:双创让我们更幸福
   03版:双创让我们更幸福
   04版:要闻
   05版:祝贺全省政协工作会议、全市政协工作座谈会召开暨海口市政协成立60周年
   06版:都市·动态
   07版:都市·动态
   08版:国内新闻·综合
   09版:国际新闻·综合
   10版:经济·综合
   11版:体育新闻·热点
   12版:专版
   13版:都市·现场
   14版:家居饰界
   15版:教育周刊
   16版:教育周刊
VIP乘务班,一张亮丽新名片
倒卖土地使用权获利千万转让费
材料不全办不了暂住证
安利巨资落成植物研发中心 将推动中草药国际化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