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5日讯(通讯员方茜 高琼芳 记者谈星余)利用伪基站沿途向周边的手机用户发送诈骗短信17万余条。近日,儋州法院审结一起利用伪基站发送虚假短信诈骗案。符某赏、蔡某政、黎某龙均以诈骗罪获刑。
2014年11月11日,蔡某达、陈某云(两人另案处理)找到蔡某政、符某赏,让两人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蔡某达对蔡某政许诺每天给予200元酬劳。
2014年11月12日,蔡某达开着租来的小汽车和黎某龙来到蔡某政、符某赏的出租屋,把伪基站搬上小车,蔡某达交给黎某龙2000元,作为路上开销。黎某龙驾驶小汽车载蔡某政、符某赏从儋州市那大镇经澄迈县福山镇、金江镇、老城到达海口市区,蔡某政、符某赏利用伪基站沿途向周边的中国移动手机用户发送诈骗短信。次日,黎某龙驾驶小汽车载着蔡某政、符某赏,从海口经定安县、琼海市到达三亚市区,蔡某政和符某赏沿途继续发送诈骗短信。2014年11月14日凌晨1时许,符某赏、蔡某政、黎某龙3人返回海口时,被儋州市公安局民警抓获,扣押笔记本电脑、伪基站、小汽车等物品。
海南省无线电监督管理检查报告证实3被告人使用的无线电发射器(伪基站)是未经国家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该设备对正常的移动通信业务可能造成有害干扰,能中断手机合法用户与运营商网络之间的正常连接,并与手机用户建立连接,向其发送信息。经海南省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对诈骗使用的笔记本电脑进行电子物证检查,伪基站共发送诈骗短信172314条。
儋州法院审理认为,3被告人驾驶小汽车,利用伪基站沿途向周边的中国移动手机用户发送诈骗短信,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于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172314条,构成诈骗罪(未遂)。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尚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分别判处符某赏、蔡某政四年三个月、黎某龙三年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