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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传单与交警部门开具的罚单极为相似。
本报12月14日讯(记者林菲摄影报道)11日早上八点半,陈先生载着朋友到丽晶路吃早餐,把车停在了维港商业街的户外停车场。不到一个小时,陈先生回来取车,远远就看到车窗上贴着一张“罚单”,“怎么停车场里还会被贴单呢?”走近一看,陈先生发现这张“罚单”上的“违法停车告知单”中“违法停车”四个字竟被划个叉,再往下看才发现竟是一张广告传单。
记者看到这张广告传单大小、颜色基本和交警部门开具的罚单一样,连内容都极其相似,上面附上了位于丘海一横路一家咖啡店的地址及二维码。
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剑表示,这种广告传单可能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也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