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新埠岛开发建设总公司的“海南之心-和风兰庭(住宅)”项目用地位于新埠岛北部三号路和十一号路交汇处。经海口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中心审核,该项目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可补偿建筑面积864.9平方米,根据《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16年3月28日至4月11日)。
2、公示地点:海口规划网站(www.hkup.gov.cn);建设项目现场。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hksghj@haikou.gov.cn。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5栋南楼2055房海口市规划局规划建筑技术审查处,邮编570311。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68724369,联系人:林少薇。
海口市规划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