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0日讯(记者赵莎 通讯员徐恩鑫)近日,琼山区检察院监督琼山区法院收监两名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三类罪犯。
今年,在社区服刑的由琼山区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三类罪犯有两名,一名在琼山区服刑,一名在龙华区服刑。在对这两名罪犯决定是否继续暂予监外执行之前,琼山区法院向琼山区检察院发征求意见函。琼山区检察院依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认真进行审查,认为该两名罪犯属“三类罪犯”,确实患有严重疾病,但符合“虽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但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情形,建议琼山区法院予以收监执行。
琼山区检察院向琼山区法院复函后,与琼山区法院、琼山区司法局召开暂予监外执行三类罪犯收监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收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会后跟踪督促琼山区法院做好对这两名三类罪犯的收监工作。截至今年3月底,该两名三类罪犯已被送进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