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事、政府埋单,这就是我省棚户区改造开辟的新模式。”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说,新模式已于本月11日开启。据了解,新模式是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棚户区改造相关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 本报记者 史发梅
A 遵循4个基本原则
“以前棚改工作是政府一手操办。”该负责人说,现在由政府招募合作伙伴,并放手让合作伙伴去做。这种模式一是可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二是能让合作伙伴企业受益。这是实施新模式的优点,为让优点能更好的发挥,各市县政府需得遵循4个基本原则。
一是根据棚改目标任务,统筹考虑本市县城市发展水平和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等因素,科学编制棚改规划,明确棚改规模总量,量力而行,稳步推进;二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承接主体条件、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引入竞争机制,确保社会力量公平参与竞争,择优选定承接主体;三是鼓励创新,完善机制,指导承接主体完善管理流程,加强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完善体制机制鼓励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四是加强监督,注重绩效,把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作为涉及民生工程资金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格资金公示审核,规范资金拨付程序,提高资金管理绩效。
B 承接主体程序确定
该负责人说,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市县政府,也可是市县政府委托的住建或房屋征收等承担棚户区改造职责的部门,购买主体按照市县政府授权开展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承接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为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的棚改项目服务供应商,包括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主体的确定需要走完5个程序,一是购买主体编制购买计划;二是购买主体向社会公示购买信息;三是购买主体选择承接主体;四是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合同;五是承接主体履行合同义务。
C 两大主体义务明确
该负责人表示,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包括:棚改项目的征地拆迁服务;棚改片区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安置住房小区“红线内”的道路、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土地平整等配套基础设施;棚改安置住房的筹集,包括新建、购买、租赁、改扩建、货币化等安置方式;棚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评审等。
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应遵守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按合同约定完成任务。
各市县政府应建立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