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以来,共有800多人次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27件、建议29件,反映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的热切期盼。
2008年,制定慈善法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13年,制定慈善法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1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内司委将慈善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草案一审稿对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的方式及其地域作了一定的限制性规定。
同年12月,慈善法草案二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根据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开展募捐不作地域限制。
2016年3月9日,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确定了慈善法的调整范围,明确了慈善组织的定义及其设立程序、行为准则、内部治理和信息公开义务,对慈善募捐和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和慈善事业发展的促进措施等问题都进行了规范。
据统计,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共有代表1231人次发言,提出近4000条修改意见,对草案作了110处修改,其中实质性的修改38处。
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表决,以“赞成2636票,反对131票,弃权83票”通过了慈善法草案。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施行。 (据新华社电)